情迷“婚托” 10个月被骗30万
律师提醒:用征婚的方式骗得对方财物,即构成民事欺诈,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她被婚托骗走了30余万元
口述实录 心酸的浪漫
第一笔:17.7万元
来源:儿子成家买房的钱我50岁了,离异后与儿子共同生活。
2006年3月,我看到一则“征婚启事”。男方55岁,各项条件都不错。我打电话询问,自称王丹(化名)的介绍人推荐我与杨力(化名)见面,她收了我350元的中介费,没开任何收据。杨力特会说话,还说愿和我结婚,我想我是遇到真爱了……认识不久,杨力向我借钱,为了支持他,我从给儿子成家买房子的钱里拿出了17.7万元借给了他。他写下欠据,保证连本带利如期返还。第二笔:7万元来源:用房产作抵押贷款时隔不长,他又说要筹一笔钱,说要是这笔钱跟不上,以前的投入就危险了。可我也确实没钱了,杨力建议:拿你的房产做抵押贷款。我只好把房产证给他,拿房子去银行抵押贷款,贷了7万元钱。他说每月会替我还贷,可是不久他就把存折还给我了,让我自己还。可我现在真的没钱了,三个月不还的话,房子就要被银行收回去了……第三笔:2.8万元来源:东挪西凑地到处借钱后来,他以托人为我儿子找工作为由,拿走了1.8万元,事没办成,人家把钱退给他了,可这钱他一直也没还给我。他儿子犯事了,我又东挪西凑地借了一万多元钱给了他。第N笔:总计超过30万梦醒:意中人早已结了婚自从认识杨力后,他从我手中借走的钱已经超过了30万。我掏心和他处,可他却只看到了钱……现在,他换了电话号,我根本找不到他。2007年1月,我给中介打电话,王丹说:“我和杨力已经结婚一年多了。”律师说法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如果女方所言属实,男方以恋爱为名,用征婚的方式向女方骗得财物,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欺诈。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徐娜)(沈阳日报)责任编辑:夏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