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国
不断进步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主线,但这个主线又与愚昧等错误的东西纠缠在一起,因此,历史中有些东西我们虽然应该借鉴,但照抄和复制历史却是一种倒退。据郑州某媒体报道,在4月12日举行的纪念包公诞辰1008周年座谈会上,有关专家及包公后裔共同提出:政府应组织新任职干部面对包公像缅怀先贤,并立下廉洁正直、勤政为民的誓言。
历史上的包公比其他官员更能代表宋朝时代进步的一面,如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嫉恶如仇,具有更多的平民意识等等,对于这方面的品质,今天的我们是不能忘记的,尤其是公务员一族更应继承。但包公必定生存在封建社会,不但不可能拥有现代官员科学执政的观念,而且不可避免地拥有许多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缺陷或不足,甚至有着与民主、法制理念背道而驰的言行。对于这些,我们必须用批判的眼光看待才对。
最著名的是包公办案时常用的刑讯逼供——当他自己感觉到案情已经“大白”到水落石出的地步时,任何人的不同看法基本上都不能再左右他了,这时候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不能为自己申辩,而且必须承认自己有罪,如果不承认,那就“大刑伺候”(这句话几乎每个包公戏中都出现过,美国法律教授向学生们讲述刑讯逼供时,就用包公做例子),皮开肉绽下,于是个个招供。中外法律实践告诉我们,只要有刑讯逼供存在,冤案肯定不可避免。有没有人因包公的武断成为冤魂?我们恐怕无法否定吧!在刑讯逼供没有彻底杜绝的今天,让新上任的法官拜包公为楷模,不大合适!
在包公那个时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皇帝体制是天经地义的,法律是没有缺陷的,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我们从包公故事中看,他没有对上述制度性缺陷进行过任何质疑,也没有改良的意图。看看现代那些比较优秀的官员、法官、律师,他们一旦发现制度性缺陷,就会用种种方式努力改变它。从这个方面看,推动改革开放大业的邓小平、向不合理法律宣战的郝劲松等,比包公更适合做公务员的楷模。
包公的所作所为,距离今天的《公务员法》相去甚远,让他成为公务员的楷模有点滑稽。公务员确实需要高尚的道德形象作为精神向导,但不能动辄到古人那里寻找,而只能到现实中去找。还有,用一个完美无缺的道德典型来做公众的楷模是我们的传统做法,可是,这种将一个人无限神化的做法其作用越来越有限。据我看,我们还是要尽快完善法律和制度,然后让每个公民都向法律看齐,向民主、法制化的制度文明看齐,当公务员需要宣誓时,就让他们面向宪法和《公务员法》宣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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