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承租方隐瞒合同到期一事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本想租下位于泉州中心市区天后路68号做服装干洗生意,不料因自己的粗心大意,白白损失了两万元的“转让费”。昨日,南平来泉经商人士周女士致电早报新闻热线叙述了经过,又气愤又无奈。
周女士来泉州已有多年,目前在中心市区泉州汽车站附近经营一家服装干洗店。由于生意不是很好等原因,周女士决定结束这里的生意,另外找一个店面,继续做服装干洗生意。
经过寻找,周女士日前获悉,市区天后路68号一服装干洗店决定转让。周女士找到这家干洗店。经过讨价还价,经营干洗店的一对浙江籍王姓夫妇最终同意将店转让给周女士,但周女士必须支付两万元的“转让费”。了解到这家干洗店生意不错,为了能够尽快得到这个店面,周女士在没有与天后路68号房屋主人见面、联系并核实、了解清楚相关情况的情况下,便支付了两万元给这对王姓夫妇。拿到钱后,王姓夫妇当天晚上将店转交给周女士,回浙江老家。
前日上午,周女士正准备开店做生意的时候,市区天后路68号房屋主人找到她,要她尽快搬离。
原来,上述这对浙江籍夫妇租赁市区天后路68号做服装干洗生意已有一段时间,其租赁合同将于近日到期。由于屋主自己需要该店面,房屋主人决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店面,并于今年4月初正式通知王姓夫妇,王姓夫妇表示同意。
周女士说,她没想到王姓夫妇没有将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将终止合同一事告诉她,还谎称自己的租赁期限还有两年多时间,结果被蒙在鼓里,白白被骗走两万元所谓的“转让费”。发现上当后,周女士向鲤城警方报了警。“此事有欺诈成分。”鲤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警方将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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