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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的典范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是省、市先进法院,全国优秀法院,被《人民法院报》誉为“西部基层法院的排头兵”。全院干警在占地不足2.2亩的狭小院落里每年承担着六七千件案件的审理工作,是西北地区案件受理量最大的基层法院。

近年来,碑林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正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把审判、执行工作瞄准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严于执法与善于执法的关系,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打造财富碑林、魅力碑林、人文碑林、平安碑林,构建和谐碑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相适应,该院在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诸方面都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打造了“创新型”、“服务型”、“学习型”的现代都市法院,成为全市、全省乃至西部地区基层法院的一面旗帜。2004年12月27日,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作出《关于在全区开展向碑林区人民法院学习的决定》,并组织召开了该院先进事迹报告会。2005年3月11日,陕西省高院也组织召开了该院先进事迹报告会,并在全省10个地市巡回演讲。2005年5月,碑林区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中共西安市委、市政府联合授予该院“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6年12月,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这是碑林区人民法院自1955年1月5日建院以来首次荣立集体一等功,首次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的称号,首次迈入全国先进法院的行列。

  2007年3月16日,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隆重举行了表彰大会。会上,区委领导宣读了《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关于表彰碑林区人民法院的决定》,并号召全区各单位向碑林区法院学习。这是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第二次号召全区向碑林区法院学习。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内,连续两次号召全区向一个政法单位学习,这在碑林区还是第一次。

  2007年4月,碑林区法院又被全国老龄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此前,少年庭审判长吕艾玲、审监庭庭长杨妮娜、民二庭法官潘荣被分别评为全国少年庭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个人。西安市首届“十杰法官”评选,该院吕艾玲法官以高票当选。自2003年以来,碑林区法院先后荣获国家、省、市、区各类表彰奖励近百项,全院160名干警中有296人(次)受到各类表彰奖励。全国有80多家法院先后来该院参观、取经、学习。掌声、鲜花、锦旗、奖杯,碑林区法院一次次挺立在荣誉的高地上,如一面旗帜,迎风招展,鲜艳夺目。在这些巨大的荣誉背后,人们看到的是该院法官们挥汗如雨、辛勤工作的身影,看到的是他们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赤诚,以及对法律的无限忠诚。法官们用行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尽心竭力地为和谐社会做贡献,在百姓心中筑起了一座“司法为民”的丰碑。

  司法为民不遗余力

  一是开设司法便民“窗口”。碑林区法院坚持在工作的每个环节上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设24小时热线电话,通过远程网络立案、车载巡回立案、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方式,保证符合立案条件的纠纷都能得到及时受理。他们为当事人制作了案件流程图,设立了导诉台,重新装修了立案大厅,使之更具人性化。立案窗口实行接待、立案、排期、送达“一条龙”服务,尽力做到让当事人少等一分钟、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少误一天工,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二是建立特殊诉讼绿色通道。碑林区法院对弱势群体的案件,尤其是涉及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以及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等严重影响生活的案件,一律实行优先立案,力争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采取先予执行、庭前调解、就地开庭等措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同时,对符合适用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简化缓交、减交及免交诉讼费用审查、签批手续,快立快审,受到了当事人赞扬。仅2006年,该院就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民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依法免交、缓交、减交诉讼费用897379.5元,使他们打得起官司。该院还将“法律直通车”开进辖区内各个工地,送法进工地,服务农民工;设立农民工维权“巡回法庭”,现场立案,现场开庭,能现场执行兑现的,当场清结,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集执法与普法于一身,担当更多的社会责任。碑林区法院立足审判,充分发挥法律资源优势,强化全体法官的执法与普法意识。他们推出了“三前一后”的普法宣传制度,要求法官“集执法与普法于一身,融讲法与说理为一体”,在诉前、庭前、判前、判后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仅2006年,该院立案庭就接待当事人咨询11620余人(次),热线电话接待当事人咨询730余人(次),发放《诉讼指南》宣传资料7900余份。全院干警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陕西日报》等国家、省、市新闻媒体发表法制宣传文章166篇(条),到电台、电视台主持法制宣传节目37人(次),社会效果良好。由于法制宣传工作成绩突出,该院连续5年荣获全省法院系统和全市法院系统两个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构建和谐同心协力

  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更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碑林区法院在做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官进社区”、“巡回办案车进社区”活动;少年法庭与团区委、教委、司法局联手,在全区中、小学开展“无违法、无犯罪、无重大校纪处分”的“三无”学校活动,受到普遍欢迎。仅2006年,该院法官就先后深入社区869人(次),更换法制宣传栏96块,作法制宣传、咨询44次,到社区现场开庭78次,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237次,到38所学校作法制报告、组织模拟法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该院充分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聘请基层人民调解员为法院助理调解员,创新和完善人民法院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疏通法院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2003年以来,该院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同时,为人民调解员建立了花名册,附设了办公电话,并在立案庭设立了诉讼劝导提示,制定《纠纷调解劝导手册》。在电子显示屏上还滚动播出各调解组织的名称和人员供当事人选择。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的过程,由联系该社区的法官进行跟踪指导。大量简单的民事纠纷由人民调解来消化,而法院则赢得更多的时间来对矛盾较为激烈、冲突性较强的纠纷进行调解。作为我国西北地区案件受理量最大的基层法院,2006年碑林区法院只受理了5658件案件,创近年最低,其根本原因就是有千余件案件在诉前就得以解决。为此,西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还授予该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队伍建设尽心竭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为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奉公、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培养一批精法律、懂经济、会外语的精英型、专家型的法官,碑林区法院在出台一系列强化队伍建设举措的基础上,坚持抓学习,用正确的理论武装人;坚持两手抓,用正确的思想教育人;坚持抓典型,用高尚的精神塑造人。

  近年来,该院成立了陕西省基层法院第一个“青年法官研究会”,第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举办了全省基层法院首个法律研究生研修班,成立了我国西部地区第一个法官自己的自律组织——法官自律委员会,与西安交通大学等单位联合发起成立了陕西省商法学研究会,等等。

  为更新法律知识,掌握最新法律动态,树立新的司法理念,该院还经常邀请著名专家教授来院授课,营造全院学习氛围,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我国著名法学家陈光中教授,梁慧星教授,杨立新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麦高伟博士,我国司法实务界权威、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周道鸾教授,美国西北大学泰伦斯·海拉迪教授等先后来该院授课或进行学术交流。

  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碑林区法院作为全国惟一的基层法院于2006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在曲江惠宾苑成功承办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主办的“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国际研讨会”。此次国际会议的成功举办,为我省三级法院赢得了荣誉,同时也充分展示了该院干警过硬的工作能力和一流的综合协调能力,受到上级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碑林区法院明确干警教育培训规划,注重法官学历教育,鼓励干警攻读硕士、博士,毕业后由院里承担三分之二的学费,近年来该院仅此项开支就达130多万元。目前在全院160名干警中,大专以上学历的158名,硕士12名,研究生72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干警已占全院总人数的53%,位居全省法院之首。

  碑林区法院按照“抓调研促审判,兴学习提素质”的思路,在全院形成了“人人动笔、事事调研、数量上规模、质量出精品”的群体大调研格局。近三年来,全院干警撰写的法学论文、调查报告、案例评析等调研文章被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131篇,有16篇获奖。由该院法官参加编写并担任主编、副主编的《中国公司上市与并购》、《WTO法律制度》、《行政许可法纲要》、《商法前沿与审判实践》、《中国公司法》等专著已出版发行。

  上述举措,为全院营造出浓厚的学术氛围,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长安大学、西安理工大学、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等20多所高校将碑林区法院作为教学实践基地,并聘请该院领导和资深法官担任客座教授,走上讲台为学生们授课,受到普遍欢迎。

  碑林区法院全体干警公正执法,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正如党的“十六大”代表,市、区人大代表,有“小巷总理”之称的碑林区环南路社区主任邓菊梅在评价该院工作时所说:“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文/ 通讯员 翟全军 本报记者 郭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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