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厦门“小鱼社区”网友发出争议帖,网站开办者没有侵犯名誉权。昨日,厦门市思明法院的一审判决很快传开。
该判决书写道,互联网上言论与其他媒体存在着明显不同,网络言论一般未经特定人严格审检认可,通常仅被当作发布者个人的意见,人们对网络言论不会完全相信。
据了解,这起官司的被告所开办的“厦门小鱼社区网”,是厦门一知名网站。今年3月28日,该网站会员“lostar”发帖称“荣华小吃店一直在使用地沟油”,引起荣华小吃馆老板姚女士“抗议”。
姚女士认为网站开办者小陈和“lostar”严重侵害其名誉,将小陈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lostar”的该帖子体现更多的是,消费者通过网络论坛进行投诉,并希望引起广泛关注,并非明显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院称,被告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既无法在该信息发布前,也不可能在该信息发布后,对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在尚未证实该信息属侵权情况下,并无删除该信息的义务。
法院认为,姚女士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名誉被侵害,而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及时采取技术手段隔离争议帖,主观上无过错,行为不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