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学院职教分院加强治安做法引争议——学生签“生死协议”学校卸责?
有关负责人称:如果学生真的发生意外,这份协议不仅无效,学校还是会被究责
本报今天综合消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这几天,因为学生签订了一份由校方拟定的协议书,新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分院掀起波澜———这份协议书被学生称作“生死协议”。
据报道,在拟订这份协议时,学校并没有提前告知学生,而老师让学生签协议时,是在课间10分钟内,突然拿出上千份协议,还没等大家拿定主意,就草草签字了事,此后学校也未给学生做任何说明和解释。协议上注明是一式两份,但不知是什么原因学校并没有给学生一份。
该校为记者提供了一份被称作“生死协议”的《新疆教育分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协议书称,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学校禁止性规定的;(2)私用电器的;(3)自杀、自伤的;(4)在假期离校、返校过程中发生的;(5)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6)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响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7)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新疆教育学院职业教育分院院长表示,这份协议是为了响应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校安全工作规定,由于该校地段比较偏僻,打架斗殴事件常有发生,学校在治安方面下了很大工夫。他说,此次出台的协议书只是学校为给学生们一个警示和告知而已,最终目的是为了建设“平安校园”,如果学生真的发生意外了,学校还是会承担相应责任的。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人看了“生死协议”后表示,所谓责任书应该是双方都达成协议提出的,不能只由学校一方提出那么多学生责任条例,此协议书只能作为校内部管理规定,不具备法律效益,学校这样做不合适。他还表示,如果学生真的发生意外,这份协议是无效的,教育主管部门会和学生家长一起对学校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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