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新闻热线66810222海口4月16日讯(记者吴雅菁)“服务员满大街都是,要想休产假就别干了!”今天上午,在海口一家老爸茶店工作了一年多的阿美向本报投诉,称店里老板告诉她如果要休产假就得辞职。法律界人士对此则表示,当事人可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投诉:想休产假遭店方拒绝
今年25岁的阿美是海南琼中人。1年前,刚结婚不久的阿美经朋友介绍来到海口红城湖一家老爸茶店做服务员。4个月前,阿美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因为担心失去这份工作,她一直隐瞒,不露声色继续上班。随着肚子一天天隆起,阿美在工作中格外小心,以免发生不测。这时,阿美想到向茶店里请产假。可当她一说出口,就立即遭到了老板的回绝。茶店老板还告诉她说,如果想休假就要被开除。
店方:我们是为她身体着想
“国家不是有规定,说怀孕期间可以休产假的吗?”今天上午,阿美拨打本报热线称,他们夫妻二人现在还住在海口的亲戚家,如果被开除她的生活就会更加困难。阿美对记者说,她经常看报纸上说,女工在怀孕期间应该得到法律保护,希望记者能替她讨个公道。
随后,按照阿美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这家老爸茶店的老板张某。张某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老爸茶店工作人员流动性很大,阿美爱干不干,反正是没有产假可休。张某还表示,店家本来是为了阿美身体考虑,因为女性在怀孕期间继续上班,不仅不利于工作,也不利于身心健康。假若她继续上班,出了意外造成损失谁来负这个责?再者女性在怀孕期间经常喜怒无常,假若把这些情绪都带到工作上,也对店里生意不利。
律师:店方此举违法
女工怀孕期间,店家是否有权力解除合同?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对此认为,老爸茶店以女工怀孕为由,不仅不让其享受国家应有的政策,还要对其作出开除处理,此举显然违法。刘律师解释说,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劳动法》里面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且“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因此阿美有权休假,也有权享受产假期间的津贴、补助等待遇。
调查:怀孕被解雇时有发生
记者近日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因女职工怀孕生子,单位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以及降低工资,甚至炒鱿鱼的现象在海口时有发生。不少育龄妇女因担心被炒鱿鱼,甚至30多岁了还不敢要孩子。
刘女士在海秀路一家私企上班,虽然还要3个月就到临产,但她显得很担心。原来去年,公司已经有一名女员工因为怀孕被解聘。
海口府城一家中学老师林小姐告诉记者,女老师要怀孕总是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所以不少老师都把育龄推迟到28岁以后。特别是刚进入岗位的年轻老师,怕怀孕会对工作带来很大影响,所以不生孩子的老师越来越多。
维权:可申请仲裁或起诉
针对女工怀孕被解雇现象时有发生,记者从海口市仲裁委员会了解到,这些怀孕后被炒的女工多集中在私人企业、民营企业,其中以打工妹居多,甚至白领也不能“幸免”。有两种情况比较典型:一是双方签了合同,用人单位发现女工怀孕了,就利用合同期满等借口,不再和怀孕女工续签劳动合同,自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二是女工在合同期内怀孕,单位知道后,借故调换工作岗位、降低薪水,逼迫怀孕女工自动离职。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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