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检疫检验、未经“瘦肉精”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病害、变质、注水等猪肉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一律不得生产经营。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肉类安全监管会议,并发布《加强生猪产品安全监管通告》。
这次《加强生猪产品安全监管通告》规定,本市屠宰场、肉类批发市场和生猪产品运销户,必须对其经营的生猪以及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法律责任;本市生猪和生猪产品必须来自于规模化、标准化生猪养殖场或屠宰场,并且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屠宰场和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其经营的生猪或生猪产品的来源、去向等可溯源记录。
如果生猪及其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卫生法》,根据情节轻重,食监部门将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如果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与会的本市屠宰场、肉类批发市场和生猪、生猪产品运销户签订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保市民食用猪肉安全。(记者许沁)(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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