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金科 报道
昨天江苏开元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查实,公司董事、总经理方春玲女士未能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证券账户,存在亲属使用其账户违规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告,该账户于2007年1月5日买入54200股,于2007年1月8日卖出54200股,于2007年1月9日买入50000股,于2007年1月10日卖出50000股,从中获取收益32033.00元,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记者在日前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了解到,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表示,方春玲女士日前已将所得收益上交公司财务部门。(14版《投资》)
(编辑 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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