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尹来 实习生 刘冬莉)本报昨日报道的《“国龙”业主疑被骗近亿元》事件引起许多市民关注,据悉,大部分业主打算今日以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经济诈骗向公安部门报案。更有业主对抵押房产放贷的银行提出质疑,“为什么五年多,现在银行才开始催债?”“已经抵押的房子怎么还能开盘出售呢?”
国龙大厦是广州市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开始公开发售的商品房。
大多数业主都是2002、2003年购买、入住国龙大厦的。今年三四月,不少业主发现自家门口贴上了一张永强房地产代理公司的催款通知函,要求他们限期还款,否则将房产予以拍卖。业主们这才知道,他们的房子都被房地产商重复抵押或者是一房多售。
有业主曾找过房地产商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理论,对方承认由于之前公司资金紧张,急于套现,请了外面的人员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申请银行贷款。房地产商承诺会在短时间内为业主办理银行涂销抵押和真正的过户登记。可如今,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人去楼空,该公司法人代表陈中兴行踪不明。
有业主透露,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向三家银行进行了贷款。“像我们这批被永强地产催债的业主,都是其中一家银行的贷款。”他表示,该行将这笔债务的债权转给了东方资产公司,东方资产公司又委托永强地产来催债。“为什么这笔债拖了五年多的时间,而且既然之前就已经将房产抵押,这个楼盘大肆售楼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一个机构出来说话?”不少业主都认为,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能够一而再、再而三地获得贷款,银行又迟迟不予追债,其中必然存在着银行的违规操作。“实际上银行已经知道这是笔烂账了,所以才转给其他资产公司的”。
记者随后与向国龙业主发出追讨债务通知函的永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通知函上写明联系人之一的钟先生表示自己很忙,直接挂断了电话。而另一位联系人李小姐则“不在”。
上图:4月16日,上百名求助无望的业主在国龙大厦讨公道。喻彬/摄
一业主将起诉国龙公司
要求法院将房屋产权判给自己,否则赔款90余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 尹来 实习生 刘冬莉)国龙大厦业主冯先生准备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法院将房屋产权判决给他所有,否则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该返还所有的房款、税费、装修费和银行利息。
冯先生在2005年2月1日与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是分四期支付。冯先生依约在2005年2月、8月分两次共支付房款383400元,占购房款的60%。2005年2月4日,冯先生办理了收楼手续并入住至今。
期间,冯先生多次找国龙负责人之一的黄海来要求其办理房产证,但黄以种种理由拖延。今年3月份,冯先生收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的催收通知,内容是他所购买的房产被抵押给某银行,该债权转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目前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要求借款人偿还欠款。冯先生才发现,在他买该房产之前,国龙公司就已经把该房产出售给“李土瑞”,并办理了银行按揭,但国龙却恶意隐瞒房产已经出卖抵押的事实!
冯先生认为,他与国龙大厦签订的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而且他已支付了60%的房款,并使用至今,他才是该房产真正的使用人。为此,冯先生在起诉书里要求法院应该将房屋产权判决给他所有,否则,国龙公司应该立即返还自己已付房款、装修费、税费和银行利息共计49万余元,并赔偿损失416733.33元。
上图:本报昨日报道。
国龙公司曾三次被法院查封房产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资料表明,国龙大厦从1998年6月7日开始建设,2000年6月27日通过审批,2001年3月28日竣工。在2001年12月28日至2002年12月28日之间,国龙大厦成交了269户,总面积61475平米,过户面积23990平米。
去年11月以来,国龙房地产有限公司至少三次被法院查封房产。2006年11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布的“穗中法民五初字(2006)第22号”就查封、冻结了广州市环市中路276号国龙大厦地下室等多处房产。在今年4月2日,越秀区人民法院也查封了国龙公司在国龙大厦的多处房产。而在今年4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查封了国龙公司在国龙大厦的部分房产,并在4月12日执行。(日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