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海军
在第二届“长江论坛”上,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说:“由于缺乏统一的《长江法》,长江的水体污染、生态恶化等问题都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他表示《长江法》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已经确立,希望能在3年内拿出初稿,并早日进入国家立法程序(4月18日《新闻晨报》)。
出台《长江法》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把长江污染的全部罪过全部归为“无法可依”,是不是有些不实事求是?而且,今天出现长江污染问题,我们就赶紧制订《长江法》;那么,明天又出现黄河污染问题,后天出现珠江、黄埔江的污染问题,我们是不是又得一一制订《黄河法》、《珠江法》呢?其实,长江的生态恶化,并不是由于缺乏所谓的《长江法》,而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执行的时候,被一些政府和企业打了大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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