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认为自己的肖像被擅自用在洗发水外包装悬挂的标签上,孙悦将销售单位顺德市嘉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商北京恒发超商贸有限公司告到法院,索赔20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孙悦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1月13日,其在顺德市嘉丽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法姿微离子洗发露”、“法姿游离子洗发露”、“法姿阳离子洗发露”的商品外包装上,均悬挂带有其肖像的标签,这些产品的生产商正是北京市恒发超商贸有限公司。
孙悦认为,被告非法使用自己肖像已长达两年半之久,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提出200万元的肖像使用费等诉讼请求。此案正在朝阳法院民一庭的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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