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25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建省政府日前在《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中提出,今年要把火电厂、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占全省工业污染负荷65%的工业污染源列为省控重点污染源,向社会公布,并在2008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装置。
《意见》特别提出,包括热电联厂企业和部分企业自备电站在内,全省所有火电厂要按计划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新建燃煤电厂在建设配套脱硫设施的同时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对尚未安装的,要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对不按期安装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到“十一五”末,福建将新扩建67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176万吨;新扩建59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增日处理能力1.44万吨。
《意见》明确福建全省总量减排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二氧化硫为42.4万吨,比2005年减少8%,其中电力行业排放总量不超过17.3万吨;化学需氧量为37.5万吨,比2005年减少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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