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首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出台
4月25日北京报道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宣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潘岳介绍说,我国现有的环境法规中虽有“信息公开”的原则,但对谁公开,不公开怎么办等等,一直缺乏可操作性规定,给公众参与造成了巨大障碍。《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操作性。不仅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还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此外对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也有规定。
潘岳说,2006年污染减排指标没有完成的事实说明,污染减排不是一个单纯的专业问题,而是一个对传统增长模式及因此形成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的问题。这个调整是艰难的,仅凭环保等少数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而公众参与不能就停留在植树种草和清理垃圾的阶段,而应该往更深层次发展。所以,政府必须提供一个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记者 刘树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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