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曾聆)今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厦门市中级法院昨日发布去年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情况。2006年,该院共审理商标、著作、专利、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170件,审结150件,其中不乏一些社会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的案件。
法官在审案过程中发现,厦门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集中在“傍名牌”和“盗版”两大类。
真假“正新”轮胎之争
正新公司是“CST图形”商标和“正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这2个商标于2005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2年8月20日,武夷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CSJ图形”商标,但至今尚未批准注册。2004年9月,武夷公司与台轮公司共同生产并对外销售标有“台轮+CSJ图形”和“ZHENGXINGTAILUN”的轮胎,轮胎的外包装上标有“台轮+CSJ图形”、“正兴台轮”。
2005年7月,经正新公司投诉,厦门市工商局对市面上销售的轮胎进行了查处。正新公司随后向厦门市中院起诉,认为武夷公司等使用的“CSJ图形”商标与该公司的“CST图形”商标在构图及外观上基本相同,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同时,讼争轮胎产品及产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ZHENGXING”及“正兴”字样,构成对“正新”商标的侵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武夷公司等的行为侵犯了“正新”商标的专用权,应立即停止侵权,之后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武夷公司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回其申请的含有“CSJ图形”的商标注册,并补偿正新公司3万元。厦门烤鳗鱼披上上海的“外衣”
上海赛林食品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2日取得产品名称为“食品包装袋(2)”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该包装袋系其生产“鲜烤鳗鱼”等水产品作包装之用。
2006年11月间,赛林公司在厦门等城市的大型商场发现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鲜烤鳗片”等水产品,所使用的外包装袋上的图案、色彩、造型及文字组合等与该公司享有专利权的包装袋极为近似。
赛林公司认为厦门这家工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导致其产品的生产、销售明显下降,侵犯了该公司所享有的专利权,遂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赛林公司获得了45000元的经济损失赔偿。“复制”软件牟利入狱又赔钱日本国CREA株式会社是软件“NOZOMI/雅”与“字游字在”的著作权人,而厦门雅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该软件在中国大陆的惟一专有发行人。
邬剑在未取得CREA株式会社及权利人厦门雅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授权与许可的情况下,破解了该软件密码后,擅自复制该软件并销售给厦门、泉州与福州的石材加工企业,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48500元。
2006年8月14日,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邬剑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48500元。
随后,厦门雅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邬剑侵犯其享有专有发行权为由,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邬剑须在刑满释放后两年内赔偿厦门雅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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