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为演出电视剧引起纠纷,北京北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将演员王志飞诉至法院,讨要预付的聘金50万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说法
终止合作后未还聘金
北广传媒起诉称,因电视连续剧《行走的鸡毛掸子》拍摄需要,该公司欲邀请中国铁路文工团话剧团演员王志飞出演该剧。
此后,在商谈工作细节时,王志飞表示如果不能进行同期录音,就不接受出演邀请。后该公司确认无法进行同期录音,双方遂确定终止继续谈判。
因至今王志飞未归还50万元聘金,故北广传媒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返还50万元并赔偿不少于6900元的损失。
被告说法
对方恶意违约后要求返还
在法庭上,王志飞的律师称,北广传媒所述事实不成立,王志飞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故不同意还款。
王志飞的律师告诉法官,聘请王志飞在《行走的鸡毛掸子》出演角色一事,是该剧导演亲自与王志飞商谈的。合同签订后,剧组已经将剧本给了王志飞,并为王量身定做了剧中服饰,还向王提出了饰演角色的各项要求。
“其间,王志飞为拍摄进行了各项工作,包括背台词、揣摩角色、与导演商议角色的走向及各项细节包括造型和人物特点等,还按照导演的要求,特意蓄了胡子。”该律师称,同时因为拍摄周期问题,王志飞拒绝了其他多部电视剧的邀请。
该律师称:“直至《行走的鸡毛掸子》拍摄完毕后,该剧制片人才告诉王志飞,因公司内部原因另行聘请了其他演员,对王志飞表示歉意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为此,王志飞的律师认为,北广传媒的行为“属恶意违约之后,又毫无根据地要求返还所谓‘意向聘金’,其行为明显与法律相悖”,且严重损害了王志飞的名誉和公众形象。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为拍摄背台词、揣摩角色,还按照导演的要求,特意蓄过胡子,没拍成也有功劳。”——设计台词(根据辩护意见)
人物小传
王志飞,1984年考入中国铁路文工团,1987年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曾因成功扮演《突出重围》中的参谋唐龙而荣获第一届金鹰电视艺术节“观众最喜爱男演员”奖。
图为王志飞资料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