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在平邑县铜石镇南张里村,记者见到了胡晶晶捐献奥运火炬的证书。证书上盖着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印章。
原来,在奥运圣火传递过程中,每个火炬手都持带有自己编号的火炬进行传递,传递完毕后,火炬归个人所有。
但是,胡晶晶觉得,自己的荣耀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给的,这枚火炬应该归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所有。于是,1996年奥运会结束后,胡晶晶把自己的114号火炬捐献给了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同行的另两位火炬手张胜利、让英也把他们的101号火炬和113号火炬捐给了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随后,三枚火炬都被用于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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