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29日讯:
国家助学贷款账户被银行扣划10元的借记卡年费,清华大学研究生闫某认为这笔收费无依据,将中国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年费。近日,海淀法院受理此案。闫某诉称,2005年12月,他与清华园支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期限从当年12月20日起至2012年12月20日止。
去年12月25日,闫某发现银行从他的账户上扣划了10元。经询问,银行解释说这是借记卡的年费。闫某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无向贷款人收取借记卡年费的规定,借款合同中也无相关规定。银行开户时没有征询他的意见,也从未告知他是否有年费。闫某认为,银行的行为属于误导,给他造成了不必要的开支,故起诉要求退还年费和其他损失共计70元。前天,记者咨询了中国银行95566客服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在查询了相关规定后答复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只约定了贷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未规定年费收取事宜。中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所用借记卡的确有收取年费的情况,但只包括贷款人离校后所办理的借记卡,贷款人在校期间办理的借记卡则免收年费。(记者傅沙沙)(来源:京华时报)ō?????<强透明度为重点,继续开展一系列工作,加强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的信息披露监管,建立与市场监管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此外还将加大对信息披露监管的力度,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投资行为的违法行为。
范福春说,当前资本市场处于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技术性改革的建设与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相辅相成,越是在广大投资者高兴的时候,越要对市场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越要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作为突出的问题加以强调,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一定要把“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告诫铭记心中,千万不可盲目入市,跟风炒作。各种市场主体和其他机构投资者,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坚持规范运作,千万不要见利忘义,从事非法活动,以谋取不义之财。(石永红蔡玉高)(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