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拓玲)省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规划区内的公路、索道与缆车等重大建设项目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关选址审批书方可建设。
《通知》指出,在我省各级风景名胜区内依照规划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应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陕西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选址报告组织论证通过后,方可核发选址审批书。风景名胜区规划区内的公路、索道与缆车;大型文化、体育与游乐设施;旅馆建筑等均属于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认定省级风景名胜区其它重大建设项目,须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求省建设厅意见后确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由国家建设部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取得选址审批书的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对选址审批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原核发机关提出申请。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须符合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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