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4月28日电(记者孙英威)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黑龙江省要求实施收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从5月1日起必须凭收费许可证收费,否则缴费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缴费。这一消息是记者从黑龙江省物价局28日召开的会议上获悉的。
按照《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其他单位,应当在实施收费20日前或者批准收费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逾期未审验的收费许可证自行失效。
收费单位或者其收费点有固定收费场所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收费单位或者其收费点需要到缴费单位收费的,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副本。未公示或者未出示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缴费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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