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委、办、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部门制定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决定进行2006年度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
一、年审范围
由市、区县发展改革委核发《收费许可证》、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二、年审内容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审查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收单位实施收费;国家和我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变更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范围、改变收费政策的行为。
重点审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向企业的收费、涉及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分工
全市统一年审、换证时间为2007年4月25日至6月29日。按《收费许可证》核发单位,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区县发展改革委进行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
四、各收费单位要配合做好年审和换证工作
(一)各收费单位要积极配合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审工作。
(二)提供收费标准批准文件、《收费许可证》正、副本以及本单位的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收取人事档案存档费、职称评审费、计量检定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费的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等院校需提供市教委核准的学费、住宿费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填写本单位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见附件2),按一、二级收费项目逐项填报收入,不得重复计算。
填写本单位《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登记表》(见附件3)。
(四)提供2006年度收费票据。
(五)到原发证市、区县发展改革委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或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网址www.bjpc.gov.cn/blcx/xzxk/sfwb/),按规定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后交回。
五、年审、换证的程序和方法
(一)审查各收费单位收费票据。
(二)经审查合格,且证书、文件齐全,表格填写完整的,发证机关制作新的《收费许可证》,并通知收费单位领取,同时收回旧证。《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法人证书复印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批准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收回的《收费许可证》和表格等须存档备查。
(三)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含一、二级项目),在收费许可证管理系统上逐项输入收费金额等资料。
(四)《收费许可证》正本“发证机关”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副本“发证机关”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每个收费项目的“发证机关经办人及办理时间”处由经办人签名,填写办理时间并加盖“审核”章;在副本第一个“年检记录”下面的“审验部门”处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充分认识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的重要性,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合法收费,维护收费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负责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法,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对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三)根据全市统一的时间安排,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确定本区县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的时间,及时办理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手续。
(四)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于2007年8月1日前将2006年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地区经济形势、财政收入状况等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2.收费管理基本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收费项目的设立和取消情况,收费标准的调整情况、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等;
3.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情况;
4.收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对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工作的建议;
6.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凭证,无《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失效《收费许可证》收费,未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收单位实施收费的乱收费行为,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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