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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说
韩晓波
又是一起女生用床单当绳索,从5楼窗户“出逃”造成的惨剧。这回是在山东德州的某双语学校,坠楼身亡者是一名初三女生,她为了与先期溜出宿舍楼的男友外出约会,而宿舍楼各层都分别上了锁,于是出此险着,失手坠落。
新报的老读者们大概不会忘记,前几年有一起轰动全国的“王老头案件”,那个年近七旬的老嫖客,为了逃避检查,也让16岁的卖淫女用宾馆的床单当绳索,从5楼窗户溜出,结果女孩摔成了终身残疾。
看来,床单这东西不好使,从高楼窗户里溜出的办法更是死路一条,人们,尤其是花季少女们,万万不可尝试。如果有人劝你们这样做,直接抽他大嘴巴。
不过,凡事都有个一分为二的性质。这桩惨剧虽然不幸,但不幸中的万幸是:幸亏这只是一起坠楼事件,损失了一条性命,如果是发生火灾、地震什么的,怎么办?这座宿舍楼层层上锁,那时候,恐怕损失的就不是一条两条的如花生命了!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的,违法,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前也确有过类似的情况,某女工宿舍的窗户全有铁条,而且大门上锁,结果后来发生火灾,惨剧发生。
也许这个学校的管理者会觉得自己很冤枉——楼层上锁,是为了保证安全。不是曾经有过报道,说半夜三更有劫财或劫色者潜入女生宿舍楼吗?那时候出了事算谁的?再者说,满楼的少男少女,如果不是层层紧锁,严加防范,还不得闹出更多的有伤风化之事?
看来这是个复杂的问题,涉及的面很广,至少有:学生的遵纪守法思想教育问题,青春期性心理教育问题,防灾减灾安全训练问题,学校的日常保卫和消防管理问题,等等,但恐怕对于学校管理者来说,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如何面对上级领导和学生家长,越是怕出事、怕负责任,结果往往就越是要出事,而且出大事。正是这种不愿为小事担责任的思想,导致出了大事负不起责任。
少男少女到了青春期,有接触异性的愿望是正常的,教育者应该正确引导。用“锁”的办法,除了证明管理者的无能以外,没有任何用处。教育、引导的方法有很多,安全保卫的方法也有很多,比如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可以请专职的舍监和保安人员,可以开设青春期教育课程,等等。无论是防止学生“外逃”还是防止歹徒进入,“锁”终归都不是个好办法,但却是成本最低的办法。省去了多雇保安和舍监的钱,省去了对学生进行教育的精力,当然是降低了管理成本,但要付出血的代价。
正是:满楼青春锁不住,一条床单掉下来,早知今日出人命,何必当初施错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