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晓亮)昨日,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散发宣传品、广告,违者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要求悬挂张贴标语、宣传品或设点宣传的,也将受到处罚。
今年黄金周期间,西安市东大街、西大街、小寨等主要繁华路段,有些商家依然违规组织人体举牌巡游、自行车举牌巡游,并随意丢弃宣传资料。对此,一些读者向本报打来热线,希望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对这些商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业主自行清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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