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萌
“压力大,晚上睡不着,怕干不好没法儿交待。”坐在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里,王正海检察长对记者坦诚相告。
平邑县属临沂市管辖,距临沂市90公里。
今年1月,未满36岁的王正海刚刚从临沂市检察院调到这里任检察长。
记者从临沂市检察院提供的一份详细资料里看到,全市检察系统在3年里交流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人数多达23名。据统计:自2004年以来,从市院交流到县区院的检察长8人、副检察长6人;县区院交流到市院的检察长5人、副检察长4人。
换职位感慨颇多
兰山区为临沂市核心城区。
谭长志检察长手捧水杯坐在记者对面。今年1月,他从市院办公室主任职位上调任兰山区检察院检察长,42岁的他对此深有感慨:
“按照检察官法规定,担任检察长一职必须要有一定的资格,不是什么人都能担任的。1998年以前,检察机关的干部人事任免由市委、县区委自己说了算。基层院的一把手几乎没有人是从检察系统提拔的,他们往往来自党委或政府办公室、组织部门,或是由乡镇书记职位上转来的。另外,检察机关的副职领导干部上下没有流动,县区院的进不了市院,市院的也派不下去……”
“以前是领导操心我忙活,现在完全不同,检察长上下左右对内对外都得操心,需要整体考虑并做好检察院与外部的协调,需要做好与上级领导、当地领导的沟通,感觉太不一样了!”
临沂市河东区副检察长苏波因工作忙碌,记者约了两次才敲定采访时间,一见面他就向记者道歉。
苏波1972年出生,1993年大学毕业,1995年进入市院,在公诉处、研究室、宣传处等部门工作过,2005年6月调到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
“我认为在这个职位上要带头、公道、正派、有效地处理好全院事务,我的任务就是要协助好一把手工作。”
苏波坦率地说:“在市院时我是大头兵心态,干好自己那一份就行了,下来后可不一样,对上对下都要用心起好桥梁作用,及时传达信息,搜集建议,执行计划,落实措施,总结经验,遇事替别人着想。”
风气正激励人心
在临沂检察机关采访时总能听到“协管”这个词,记者不禁追问“协管”的确切含意及所指事物到底是什么。
临沂市检察机关对“协管”解释如下———市检察院协助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管好检察机关领导班子。
“协管”的依据或“协管制度”的由来源于2004年中共临沂市委下达的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工作的意见》,这份意见约定俗成地被称为“40号文件”。记者在检察机关听到了如下评价:“这份文件几年前就应合了中央去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并在实践中十分具体化了。”记者看到“40号文件”的如下文字表述———
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条例》选好检察长,配齐配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一把手。县区院领导班子成员应从检察官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配,县区委提名人选,事先应征得市检察院党组同意。
县区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政治处主任、反贪局长和渎侦局长的任免、调动,必须事先应征得市检察院党组同意。
县区副检察长在检察系统内部交流由市检察院党组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按有关干部交流的程序办理。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任职年满一届的一般要进行交流,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适当提高检察院干部职级待遇。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纪检组长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应明确为正县级;中层正职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一般应明确为副县级;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纪检组长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应明确为正科级;中层正职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一般应明确为副科级。
临沂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士惠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我们以前管理干部是被动的,有了‘40号文件’,我们管理领导班子有了主动权。如今,我们的队伍在业务能力、专业素质方面战斗力明显增强,年轻同志得到锻炼,贡献突出的同志待遇有保障,这一切形成了正向激励的制度,检察机关风气正、人心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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