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通报重大事故处理决定:给予唐山刘官屯煤矿爆炸事故负责人唐山副市长张羽记大过处分,给予陕西瓦窑堡镇煤矿爆炸事故负责人延安副市长郝宝仓警告处分;给予云南富源县昌源煤矿爆炸事故负责人富源县县长彭志能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对于重庆市“10.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成重庆市政府向国务院作书面检查。 |
李毅中回答记者提问 |
[主持人郭卫民]: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请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先生和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先生,介绍今年以来已查结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出席今天发布的还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先生。三位领导记者们都很熟悉,现在先请李毅中先生作介绍。
[李毅中]: 同志们,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国家安监总局和监察部一起,在这里公布由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案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李毅中]: 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分别是: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08人;2006年4月29日,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2006年10月1日,重庆市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2006年11月5日,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7人;2006年11月2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这5起事故共造成24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13.7万元。通过调查认定,都是重大责任事故。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已经提供给大家。
[李毅中]: 从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结果看,充分暴露出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也反映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真正落实。
[李毅中]: 一、一些事故单位和业主无视法律,违规建设,非法生产。5起事故中有3起属这种情况。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是一个违规施工的基建井,采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手段变更采矿许可证,私自找没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修改设计,《安全专篇》未经批复,擅自施工;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事故当年,非法生产了6万多吨煤。陕西延安瓦窑堡煤矿发生事故的新建井,没有任何证照,属超层越界非法开采矿井。云南曲靖昌源煤矿在无采矿许可证、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违规建设,未竣工验收、未取得相关证照而非法生产。这三个矿都是在煤矿监管、监察机构下达停产指令之后,抗拒执法,铤而走险,最后酿成事故。
[李毅中]: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发生重庆“10.1”特大事故的公路运输(集团)所属利民公司,对挂靠的个人运营车辆以包代管,明知肇事车辆2006年以来已有大量违规行驶记录,并在同年3月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重大事故,对肇事司机却不做任何处理;该公司的上级公司疏于监管,工作失察。山西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虽是国有大矿,但在通风和机电管理上非常混乱,井下设备失爆严重,瓦斯经常超限。事发当班,工作面三次故障停电、局扇停风,在瓦斯超限长达半小时的情况下不但不撤人,反而违规送电,导致瓦斯爆炸。
[李毅中]: 三、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乏力,不认真履行职责,个别人甚至徇私枉法。5起事故的背后都暴露出安全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唐山刘官屯煤矿长期违规施工、非法生产,但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使其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云南曲靖市昌源煤矿,是国家煤监局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已在媒体公告的予以关闭的矿井,但是却被县里以所谓“置换”的方式保留下来,有关政府部门对煤矿整顿关闭中的弄虚作假问题失察。唐山刘官屯煤矿所在的开平区,公安分局两名副局长接受贿赂,贪赃枉法,事故发生以后,已经把这个矿主逮捕拘留了,但是,春节前,两位公安副局长为他们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然后矿主逃到了加拿大,最后迫于压力又回来了;事后查明个其中一名副局长在刘官屯煤矿非法入股,入股50万,分红60万。
[李毅中]: 今天公布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痛,影响恶劣,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令人刻骨铭心,有关地方、部门、单位正在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对以上5起特别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依据国务院批复的调查处理报告分别作出了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今天公布查处结果,希望得到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李毅中]: 这次发布会,也是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即将于6月1日实施的情况下召开的。这部全面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追究的行政法规,既是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利剑,也是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条例》和近年来制定的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坚决贯彻落实。
[李毅中]: 要坚持《条例》的立法宗旨和设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努力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依法从快从严查处事故,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同时,要加快配套规章和办法的制定,健全完善与司法机关的事故处理协调机制,健全事故举报、通报和公布制度。我们将继续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依靠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关注和支持,坚持不懈,扎实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推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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