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级领导一律不得在高校企业中兼职,也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科技企业的股份。昨(9日)日,笔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等6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积极推进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按《公司法》规定组建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高校资产公司)。高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原则上都要进入高校资产公司,对不进入高校资产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应当完整列出,说明理由,由教育厅核准。各高校要设立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监督与管理。
《通知》还要求,高校企业要建立和实行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高校资产公司人员应相对独立于高校,高校资产公司原则上不与学校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拆借、互相担保等经济行为。
从今以后,高校的院、系、所、部、处、教研室等一律不得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原已创办的企业,其股权和资产一律划归资产公司。高校设立高校资产公司后,校级领导除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高校企业中兼职。校级领导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不得领取薪酬。校级领导除作为技术完成人可依法技术入股外,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科技企业的股份。(记者/梅志清通讯员/赖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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