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夷敏 通讯员赖红英)广东省教育厅等6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积极推进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高校校级领导一律不得在高校企业中兼职,也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科技企业的股份。
为了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按《公司法》规定组建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高校资产公司)。高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原则上都要进入高校资产公司,对不进入高校资产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应当完整列出,说明理由,由教育厅核准。
通知要求,高校企业要建立和实行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高校资产公司人员应相对独立于高校,高校资产公司原则上不与学校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拆借、互相担保等经济行为。
此外,除高校资产公司、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其他科技企业一律不得冠用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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