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15日讯 今年,全国总工会决定开展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李滨生说,工会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他说,工会积极参与《破产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工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或修改,推动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调处以及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各级工会提出增加人大代表中一线工人的比例、增加政协中工会界委员的比例和工会工作者在政协工会界委员中的人数,得到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各级工会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活动,积极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全国已有90.1万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比上年增加14.9万个,增长19.8%;76.1万个企事业单位实行了厂务公开制度,比上年增加13.5万个,增长21.5%;6.0万个公司制企业建立了职工董事制度,5.1万个建立了职工监事制度,分别占已建工会单位中建立董事、监事制度企业的62.0%和62.6%。
他还说,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工作,坚持规范运作,督促企业将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一些地方工会还探索建立改制企业预留职工安置费用监管机制,签订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财产保全专项集体合同,在维护改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上取得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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