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煤矿安监局的住宅楼。(图片来源:中国青年报)
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业务用房建设使用标准》和《煤矿安全监察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煤监系统不得接受监察对象的赞助和馈赠。
这两项规定的出台,源自。此事引起安监总局的高度重视,并明确要求吸取教训、防止煤监队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业务用房建设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业务用房建设要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防止奢侈浪费的方针;不得向监察对象借款,不得接受监察对象的任何馈赠和各种形式的赞助。
《煤矿安全监察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制止追求高档、盲目攀比的倾向;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下属单位特别是监察对象调换、借用和摊派资金购买车辆;不准接受监察对象馈赠的车辆。(董伟)
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向煤矿索钱盖豪华办公楼图
仅有10名工作人员的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楼。(图片来源:CCTV)
2006年6月,仅有10名工作人员的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搬进了豪华办公楼,同时购置了10辆小汽车。记者调查发现,该局买楼买车的钱一部分竟来自于所属监管煤矿。
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垂直领导的派出机构,连四个正副局长在内共有10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煤矿安全的重点监察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6年6月,该局搬进了新建的办公楼,这座大楼共有34间办公室,10个人占用14间,空置20间,标准为60平方米一间,自带独立卧室和卫生间。
采访中,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称,这座办公楼是租赁来的。但由于拿不出租赁协议和支付租金的收条,该负责人才改口称是买的。至于买楼的钱,该负责人称,买楼的500万元中有209万元是从所监管的九个煤矿“借”来的,其余款项是省局和当地政府解决的。但记者在借款收据上看到,只有小部分收据上写了“借款”字样,多数收据上连“借款”二字也没有。同时,这209万元“借”款没有一张借贷协议。另外,买车的63万元也是煤矿“资助”的。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