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侵财型案件居多,专家分析与大学生爱慕虚荣互相攀比有关
新快报讯据《北京日报》报道,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近两年的时间里,北京市司法机关共批捕了114名在校大学生,在天之骄子们所犯案件中,以侵财型案件所占比重最大。
记者获悉,近两年这些在校大学生犯罪涉及的案件共85件,其中,盗窃案43件,故意伤害案15件,寻衅滋事15件,抢劫5件,强奸2件。其他包括抢夺、妨害公务、诈骗、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等5件。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梁彤对案件分析后发现,在校大学生近两年的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侵财型案件比重最大
盗窃、抢劫、抢夺、诈骗、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型案件共52件。
从表中可见,在52件侵财型案件中,盗窃案所占比例较大,有43件,占侵财型案件的82.69%。盗窃案发地点集中,主要集中在教学楼的自习室、图书馆、宿舍等学生主要活动区,犯罪嫌疑人趁这些地方无人或少人之际下手。较多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存在多次实施盗窃的行为。
如中央民族大学物理系学生吴晓,多次在学校自习室趁同学临时出教室之际,窃取手机及钱包等,其中在批捕阶段认定的四次盗窃中,涉案金额已达4000余元。小纠纷诱发故意伤害
这些小纠纷多是口角纠纷、债务纠纷、赔偿纠纷、交友纠纷等。
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学生张文,在本校一学生宿舍内,因说话声音大,影响吴某打电话并发生口角,之后张文故意再次激怒吴某,二人互殴,张文用事先备好的剪刀扎伤吴某。
酒后失控寻衅滋事
在校大学生所犯非侵财型的33件案件中,酒后犯案的就有16件。
如北京工商大学学生王军、王奇、宋凡,酒后将海淀区阜成路、增光路、阜北街等处的电话亭、电话听筒、出租车站牌、护栏、广告宣传栏等物砸坏,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990元。
此项调查与统计,也分析了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和他们的不良心理有关。
侵财型案件百分比构成图
大学生5种不良心理
虚荣心理
20岁左右的大学生,大多亟须被他人认同,但若寻求不当,就可能使一些思想不成熟的大学生产生过分虚荣心理,并寻求各种途径满足虚荣心。
如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系学生华君,先后三次窃取同学的现金,还有一次窃取了一部戴尔牌笔记本电脑。侦查人员问华君作案原因,他回答“想弄点钱,图一时虚荣”。
攀比心理
过强的竞争意识在有些大学生身上转变为不良的攀比心理,且这种攀比是在物质享受方面。
如北京科技大学学生黄杰,盗窃同学笔记本电脑一台、收音机一部、DVD光碟20余张,步步高复读机一部、康柏外置软驱一部,上述被盗物品经依法鉴定价值人民币9952元。之后他以7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笔记本电脑卖出,并用所得赃款买了三星牌MP3一部,铁三角牌耳机一个。他用赃款所购的物品都是名牌产品,可见黄杰盗窃不是因为生活困窘,而是为了物质享受。
盲从心理
在遇到问题时,有些大学生辨别是非能力不强,不能独立做出正确判断,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产生盲目从众心理。如果周围的影响为不良影响时,一些大学生就容易在盲目不清的情况下,陷入犯罪泥潭。
报复心理
一些大学生在纠纷中不能理智地解决问题,不控制过激行为,还产生报复心理,犯下更大的错误。
如北京市达德研修学院自考学生宋程与杨凯,在网吧上网时因琐事与网管发生争执,之后宋、杨打电话纠集其舍友黄山、范兴、张力到网吧闹事,冲突中范兴持刀将拉架的人扎伤。
嫉妒心理
原来在中学的一些佼佼者们,在进入强者如云的大学后,感到了压力。他们对自身的期望值较高,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又引起对自我的怀疑,久之造成不健康心理。(本文中大学生姓名均为化名)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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