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5月20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湾云林县张姓男子怀疑同居人另结新欢,恫吓要杀人、放火烧房子,被云林地院判处4个月徒刑,后来取得同居女子谅解后上诉,台南高分院审理时改判无罪。
台南高分院二审法官阐述了改判无罪的理由,除了被告犯行难以构成“恐吓罪”,也认为张嫌是出于爱意,深怕同居15年的女友离开他,再加上原告也为他说话,二审法官认为应该给他改过机会,改判无罪。
台媒介绍说,被告张姓男子跟女友在一起15年,数年前张姓男子因“重伤害案”,被判处3年徒刑,出狱后发现女友态度变得冷淡,怀疑另结新欢,两人经常争吵。2005年某晚,张姓男子仗着酒意到女友住处,放话恫吓,女友和女儿心生畏惧,向台警方报案,被云林地院一审判处4个月徒刑,二审法官认为应该给他改过机会终改判无罪。(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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