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举死者照片却索赔无门 |
孤儿被打死 女友索赔难
法院以不是死者合法妻子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本报记者报道 “马超一个大活人就这么被打死了,不能因为他是孤儿就没人替他要个公道吧?”昨天,黑龙江来京的魏小姐找到记者,诉说和她一起生活了3年多的“事实丈夫”马超被北京京鼎大厦的保安打死后,因为马超是个孤儿,眼看5个打人保安就要受审了,她却索赔无门。
马超生前是北京一家二手房经纪公司的区域经理。4年前她和马超在一个朋友生日聚会上相识,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
据魏小姐介绍,2005年12月19日,她和一个女伴到东鼎服装市场去购物,因与商户发生口角,她的左腿被踢伤,后市场保安将她们带到保安室解决问题。因为不同意保安“让商户道歉”的协调,一个保安头目便将她们轰了出来,魏小姐给马超打电话。马超带着四五个人来到京鼎大厦。双方发生口角,随后,保安负责人指挥20多个保安用铁棍、警棍开始殴打马超等。一个保安抡起一个灭火器砸到马超头上,马超应声倒地。最终马超在伤后21天时因颅脑损伤身亡。
魏小姐告诉记者,她为马超支付了医疗费12万多元,丧葬费2万多元。这些钱除去她的部分积蓄,剩下的都是父母帮助凑、借来的。
前两天她听说打死马超的5个保安4月2日就要开庭受审了,她聘请了律师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东鼎服装批发市场和孙红亮等5个打死马超的保安,共同赔偿自己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余万元。但法院以她不是马超合法妻子为由,拒绝受理她的案子。
马上就访
对于魏小姐的索赔是否能够实现,记者采访了我国《婚姻法》专家、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
李教授介绍说,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只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予以承认,本案中魏小姐和马超只能认定是一种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不受理魏小姐的案子并没有错。
李教授认为,马超受伤后,魏小姐为其垫付或者说支付的总计15万多元的医疗费和丧葬费的性质,可以理解为是马超和魏小姐之间的债务关系,魏小姐在此案中相当于利害关系人。目前我国法律中,利害关系人还没有列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所以如果马超本人有遗产,魏小姐为马超支付的医疗费等应该从马超的遗产中予以偿还。如果马超没有遗产,这笔费用应该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赔偿款中予以偿还。这在法律上出现了一个盲点,谁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主体提起民事诉讼?
李教授说,过去曾经有过公诉机关为国家和集体财产提起过民事赔偿诉讼,但是为个人主张财产权利还没有听说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