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大火现场 |
瑞安大火受害人只能得到人道补偿?
█ 童建明
5月14日凌晨1时许,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一处四层楼民房突然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其中有两位安徽籍少女,另有一位安徽籍少女身负重伤。5月21日,离大火发生已有一周时间,然而,据安徽籍受害人家属反映,塘下镇负责处理善后事宜的工作组对赔偿问题闪烁其词,甚至连事故原因也没有一个说法。记者当天分别采访了塘下镇党委副书记涂秀明和瑞安市委宣传部朱部长。
瑞安大火受害人只能得到人道补偿?
事故原因还是谜
记者:瑞安“5·14”大火事故原因调查目前已进行到哪一步?
涂副书记:事故原因认定是有关部门的事,目前我们还没有得到任何消息。不过,我们认为,这次事故仅是意外事故,而且事故原因调查与善后处理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朱部长:事故原因目前正在调查之中,就连市安监局局长都弄不清事故原因,所以请受害人家属稍安勿躁。
主管部门该担何责?
记者:有资料表明,由于消防不过关,前几年瑞安市已发生过多起火灾事故,造成多死多伤,不少事故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这一次为什么仍然会出现类似悲剧?当地主管部门要不要为这一起起事故承担责任?
涂副书记:瑞安市频繁出现大火与政府监管不力确有关系,如果认定属于哪个部门的责任,这个部门领导是要负责的。但是,这与善后处理没有任何关系。你们难道希望干部被处理得越多越好吗?
朱部长:瑞安老房子太多,隐患到处都是,不是一时能解决的,主管部门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要说主管部门承担责任,去年瑞安的一场大火比今年这次还惨,震惊全国,当时媒体问责有关部门,上级领导也调查过此事,但这事到现在已不了了之。
“只是人道补偿”
记者:火灾发生以后,工作组许诺可以让超市方赔偿2万元,今天经过与受害人家属谈判,许诺的赔偿额度已达6万元。有关这次事故的赔偿,有关部门参照哪些法律依据?为什么非要受害人家属谈判才能一点点地提高赔偿金?
涂副书记:这次事故于深夜发生在出租房,仅是偶然事件,要真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受害人家属可能很难得到什么补偿。我们政府部门本可以不理睬受害人家属的索赔要求。政府目前仅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帮助受害人家属争取更多的补偿。我们要强调,是人道主义的补偿,而不是赔偿。并且这种补偿也要看超市方的承受能力。
朱部长:对于这些情况,我们不太清楚,目前没有获得有关反馈。但是受害人家属也不能抱不切实际的想法。
正在向超市方施压
记者:如果超市方没有赔偿能力,是不是受害人家属就得不到赔偿?
涂副书记:你说得没错。如果超市方拿不出钱来,我们政府部门没有任何办法,总不能让我们政府部门来出这笔钱。我们的工作组目前正在对超市方施压,希望将钱“逼”出。但目前超市方向各方借款仅凑了15万元,根本就不够这么多受害人家属分。
朱部长: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瑞安市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的。
超市如何注册成功?
记者:这么大规模的超市为什么会没有资金,当时是怎么注册成功的?主管部门是否要为此负责?
涂副书记:这家超市看上去很大,但据瑞安市工商局称,该超市注册资金仅有1万元。关于注册资金的问题,这是我们的温州模式,超市可以先开起来,提供一个“壳”,再由供货商垫资和铺货。这种模式在我们这里很常见,主管部门没有任何责任。
朱部长:主管部门无需为此负责,而且这与善后事宜无关,这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政府出不起手术费
记者:此次事故有一位安徽籍重伤者,正躺在医院,急需3万元手术费,如果再迟几天就可能瘫痪不起,现在有关善后赔偿问题久拖不决,你们难道可以坐视不管吗?为什么政府部门不能提前帮伤者解决部分手术费,等善后工作处理完从中扣除?
涂副书记:政府部门对于这位伤者表示十分的同情。但是政府无法加速事情的进展。我们温州这儿是百姓富,政府穷,政府根本出不起这笔手术费。
朱部长:市政府对受伤者深表同情,但由于事故善后处理必须按程序进行,因此政府也爱莫能助。不过我们可以求助社会力量,让有爱心的人进行捐款。
律师认为
“是赔偿而非补偿”
在瑞安大火的善后处理过程中,负责处理善后事宜的工作组一直说是给予死伤者人道主义的补偿,根本不承认是赔偿,事情果真是这样的吗?法律界人士对此问题的看法截然不同。
我省律师王良其认为,这次火灾造成的损失,雇用员工的超市业主、出租房房主和当地相关部门都有责任,绝对不是什么人道主义的补偿,而是应该依法赔偿。王律师说,打工者住的房子是超市业主租下并提供的,业主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有责任,一旦出现意外应属于工伤,由当地劳动部门对其进行认定。出租房房主租房是经营性行为,应该对房客的安全负责,也是有责任的,超市业主和房东都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瑞安火灾善后处理小组“超市业主没钱赔偿”的说法,王律师认为,这不是不予赔偿的理由,假如企业真的没钱,当地政府机关的审批者应该承担责任。对于瑞安火灾善后处理小组只给死者6万元左右的“人道补偿”,王律师认为远远不够,按照以往案例,“死亡赔偿金、死者父母赡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加在一起至少也应该有十七八万”。
王律师还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份他在给温州一个民营企业进行法律培训时发现,很多当地的安徽籍劳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往往十分困难,“这和当地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有很大关系”。
“通天房”易发大火
2006年5月20日,瑞安市莘塍镇的1间6层民用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2007年5月14日,瑞安市的塘下镇民用出租房又发生6人在火灾中丧生的悲剧。据瑞安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南海龙介绍,他们去年共接到1000多次火灾报警电话,很多火灾,特别是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是发生在民用出租房内的。
南海龙告诉记者,民用出租房虽然不是消防部门监管的主体,但是在瑞安当地,这种房子发生的火灾事故却很多,南海龙分析说,首先和房屋的结构有关,因为这里的民房很多都是“通天房”———一个楼梯通到楼顶,而且楼层之间的隔板和墙壁装修一般都是木板,很容易燃烧,逃生却很难;其次是消防力量相对比较薄弱,“瑞安正式编制的消防官兵只有50人左右,而全市光这种消防隐患比较严重的民房就有几万间”,因此,瑞安市有关部门在人口比较稠密的乡镇成立了“民间消防队”,以补充正式消防力量的不足。但南海龙坦言:“和消防法规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而出租房房主和房客的消防意识也比较薄弱。
南海龙说,去年莘塍镇民用出租房发生火灾的教训已经促使温州市政府出台了民用出租房的管理规范,但执行还没有完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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