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通报了对大岭山“1·26”特大火灾事故、东城“2·24”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涉及两火灾事故的18名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大岭山镇副镇长受行政记过处分,大岭山公安分局副局长受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东莞市市长李毓全表示,省政府、东莞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体谅了东莞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对于事故责任人不作从严处理。2007年1月26日凌晨1时17分,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村一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家庭小作坊发生火灾。该起火灾过火面积730平方米,造成1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4.2万元。(记者李直建、杨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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