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死者家属向记者出示的医院收费清单。 周超 摄 |
入院仅两个多小时 医院竟收18天“陪护床位费”
汉网消息 (记者罗斌 实习生卢志民)一患者从发病被送入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抢救,到医生宣布死亡,前后只有两个多小时,院方却收了其家属18天“陪护床位费”。昨日,死者的家属向记者反映这桩怪事。
死者的内弟范先生介绍,姐夫杨浩东本月11日晚9时许在家中发病,嘴唇发紫,胸口剧痛。两年前,杨浩东在北京出差时也发生过类似病症,当时被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因抢救及时而脱险。
11日晚9时20分左右,范先生与家人将姐夫杨浩东送入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抢救。当晚11时40分,医生宣告杨浩东死亡。事后,医院出具的收费明细表中却出现了多处令死者的家属愕然的收费项目。
范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病人费用小项统计》清单,上面显示医院收取的“陪护床位费”竟达18天(每天2元)。此外,还重复收取了3项护理费——“重症监护费”(6元)、“特级护理费”(4元)和“一级护理费”(7元)。
范先生称,医院宣告姐夫死亡后,家属随即将其遗体送入汉口殡仪馆,而收费清单中却出现了“尸体存放费”(30元);对于“肺通气功能检查”(120元)、“呼吸肌功能测定”(140元)、“血氧饱和度监测”(12.5元)等3个收费项目,院方没有出示检测报告单。
记者昨日下午到东西湖区人民医院采访。该院赵副院长和收费室负责人黄科长介绍,当晚抢救患者时,患者的家属较多,将住院部一张病床坐损,他们就在收费项目中增开了一项“陪护床位费”,作为赔偿受损的病床。关于重复收取3项护理费问题,院方承认“确属重复计费”,只应收取“重症监护费”。关于“尸体存放费”,赵副院长当即打电话与太平间工作人员核实,证实死者确实没有进过该院太平间。至于死者家属提出的3项检测收费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院方表示,所有多收的费用“将根据调查结果如数退还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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