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今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会议指出,目前,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条件基本具备,但要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范围。我国地域广阔,发展很不平衡,保障标准和范围都要从实际出发,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加强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此外,据昨日公布的《200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23个省份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133个县(市)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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