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艳 通讯员 杨川 实习生 唐雯)记者从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较好地从源头上预防用人单位克扣拖
欠农民工工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建设领
域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监控保障暂行办法》,并于5月24日正式实施。
据悉,这是我省首个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作出具体要求的政策
性文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凡在高新区内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和申
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
专项账户,并向高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新区规划建设部门
备案,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专门用于记载
本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款的划拨支付情况,其他工程款不得从该账户
中进出。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
申报工程款时,应当将工程款中所包含的农民工工资款足额汇总,监
理部门审核后,由建设单位划拨到建筑施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
项账户中。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也可约定按照一定周期(
如月或季度)申报和划拨农民工工资款。建设单位将已划拨的农民工
工资款从以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抵扣。最终,建筑施工企业要负责将
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至农民工本人。
《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不按时足额划拨农民工工资款的,由
建设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视为拖欠工程款计入企业
信誉记录,情节严重的,不予批准新的开发项目,直至上报主管部门
降低或取消其开发资质。同时,建筑施工总包企业和工程(或劳务)
分包企业也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按期拨付农民工工资款为由,拖欠农民
工工资。如发生拖欠,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
等进行限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清理出高新区建筑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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