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5月25日电(记者马勇)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特大运输毒品案作出二审判决,非法运输海洛因37公斤的该案首犯马汪福被判处死刑。
2004年6月至2005年1月间,马向林、尼玛邓珠、马海龙、马文生(均已判刑)与马国林(在逃)等人预谋共同出资贩卖毒品。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毒品罪,判处马汪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被告马汪福以运输时不知是毒品为由提出上诉。
青海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马汪福以运输时不知是毒品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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