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陈君华 徐建民 记者曹倩)日前,宿迁市沭阳县公安局积极参与建设“大调解”新机制的经验被宿迁市司法局在全市推广。据悉,沭阳公安局和司法局、法院等单位共联手创办50个“阳光调解室”,其中43个基层派出所和7个基层法庭各建一个。
据介绍,每个“阳光调解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并且每个调解室都配有一套调解制度、一套调解座席、一套档案橱、一台电脑、一部电话(传真)和一本《沭阳县人民大调解工作手册》。“阳光调解室”委托司法局从政法系统或从事过法律实务工作的退休老党员、老干部中遴选、聘请,通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聘为“百姓调解员”,并纳入“百姓调解员”人才库,向社会公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持证上岗。每次调解由一名代表官方的民警或法官与一名“百姓调解员”联合进行,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调解人。“百姓调解员”实行坐班制,每人每月发给补贴500元,纳入财政预算。
“阳光调解室”的运行确保了调解工作的严肃性、民主性和公正性,有利于提高调解公信力和成功率。今年以来,全县“阳光调解室”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89起,其中“警民联调”211起,成功率97.6%;“诉调对接”183起,调解撤诉率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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