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个角度、十二个方面对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日前,天津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从建立各种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指导三种调解手段的结合方式、完善激励和保障机制以及加强工作指导五个角度、十二个方面对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多年来,本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紧密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贴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本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仅去年一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6%以上,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29起,涉及40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68件,涉及898人,有效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满意。今后,本市将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民调解体系,刚刚出台的人民调解工作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把懂法律、懂政策、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吸纳到调解队伍中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企事业单位、集贸批发市场、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聚集区等建立调解组织。及时主动化解民间纠纷,积极介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其他社会矛盾纠纷,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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