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根据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今年要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国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815万人。
与社会救助不同
据介绍,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前,各地通过实行特困户定期定量生活救助以及临时生活救助,对农村特困群众给予救助。通过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将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常年困难的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就可以形成解决困难群众“天天困难”问题的长效机制。
低保重点是老弱病残
低保司负责人明确指出,农村低保对象范围,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根据各地农村低保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保障那些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去年低保金月人均33.2元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06年底,低保对象实际领到的低保金为月人均33.2元;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则为27.6元。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各级政府逐步加大投入,尤其是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方给予适当补助资金,实际补助水平会逐步有所提高。
东西部有区别
低保司负责人说,目前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于核定低保申请人的收入等情况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方法,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一些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工作基础较好,可以做到在较准确地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另一类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地区,在初步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更多地依靠民主评议等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并采取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低保金。
申请由县乡两级审核批准
据了解,要成为农村低保户,首先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在申请和接受审核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关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或评议,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反馈审核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低保金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
过去,各地实行农村低保的资金都来源于各级地方财政。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将对财政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给予资金补助。同时,各级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推行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低保金的办法,确保各级财政安排的低保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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