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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败屡告7年打了百场官司 这群业主为何如此倔?(图)

  聚德花苑又称大塘解困小区,是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上世纪90年代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按照规划,小区拥有2.2万名居民。近一年来,有关聚德花苑业主状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消息不断见诸媒体。自从去年底小区落成了一座9层高、带太平间的医疗楼,这个解困小区的业主就和政府部门较上了劲,一告再告,屡败屡战,已经有裁决的官司业主全部告败,但是他们仍然信心满满,认为“越来越接近真相”。

  日前,记者对小区进行了深入探访,发现自1999年以来,该小区维权不断,在大大小小的维权斗争中,业主们逐渐形成了如今的思维方式,小区内也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一个维权小集体,没有明确的领导者,也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却也从来没有人离开过。
他们互称“战友”,共同维权。

  5月18日,打完跟市住建办(海珠区卫生局为第三人)的官司后,叶山(化名)疲惫却满怀信心地说,“情况越来越明了了”。作为其他业主的“御用”委托代理人,聚德花苑业主叶山这个月已经打了3次官司。

  5月29日下午,叶山在越秀法院领到一份裁决书。针对最近开庭的《移交书》一案,法院认为,市住建办与海珠区卫生局签订《移交书》、将9层医疗楼产权移交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案的受案范围,驳回了业主的起诉。叶山说,接下来业主会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继续就《移交书》打官司。

  医疗楼变大 众业主堵心

  “要通过打官司让证据一步一步浮出水面”

  2005年底,聚德花苑的业主发现,小区内在建的卫生院越建越高,已经从3层迅速变成了9层。业主萧先生回忆,大楼基本落成后,陆陆续续有单位进来验收,某日他记下了一辆车的车牌,查询后得知,这是复大肿瘤医院的车。消息迅速在小区传开来,业主们开始关注这栋大楼,并担心由此会带来污染、辐射等一系列麻烦,尤其是医疗楼还带了一个太平间,这让一些业主觉得“晦气”。

  回忆起当初购房时的情况,业主们发现这栋医疗楼已经改变了早在1993年作出的规划,当时规划的小区公建配套卫生院用地面积只有1000m2,建筑面积2000m2,如今这个大楼用地面积扩大了2倍多,建筑面积过万平方米。业主们越来越担心这会损害自己的权益,他们首先想到信访,但是相关部门说该楼是有规划许可证的。尽管当初购买的是解困房,享受过政府的优惠政策,在走访多个部门无果后,业主们还是选择了诉讼。

  2006年7月5日,聚德花苑业主邓汉与广州市卫生局对簿公堂,要求其撤销1998年向海珠区卫生局作出的《关于大塘解困小区卫生院建设问题的批复》。邓汉认为,根据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困小区非经营性、非营利性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费是构成房价的因素,因此业主们对小区内的公用配套设施具有共有权利。广州市卫生局作出批复同意海珠区卫生局兴建小区卫生院,而海珠区卫生局又与复大肿瘤医院合作设立肿瘤医院,这侵犯了业主作为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改变规划后的医院影响了业主的健康权以及房屋的通风、采光。

  对此,市卫生局答辩说,该批复只是指导意见,并非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而且业主与这个批复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且批复作出至诉讼时已经8年,超过了法定5年的诉讼期限。市卫生局要求法院驳回起诉,7月5日的庭审辩论十分激烈,全城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8月15日,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海珠区卫生局已经取得医疗楼的房产证,业主不能主张对其拥有共有权利,并以超过5年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宣读裁定书时,旁听业主群情激愤,当即表示上诉,并宣布已将另一行政部门——广州市规划局告上法院,相关业主在法院门前告诉记者,由于无法查阅到行政部门关于该医疗楼的各种批文,要通过打官司让证据一步一步浮出水面。

  9月26日状告规划局非法批建的案子公开开庭,业主要求市规划局撤销其1999年对医疗楼作出的穗城规南片建字1995第29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月底,越秀法院同样以超过5年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业主起诉。

  为此事业主做出的努力远不止于此。在此之前的9月5日,业主刘志明夫妇已经状告市规划局(越秀区正骨医院为第三人),认为医疗楼在规划局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中为正骨医院大塘分院(市卫生部门一度批准由正骨医院来建设该卫生院,后转由海珠区卫生局建设),在此份报建审核书中将医院的面积扩大了几倍,占用了业主的共有绿化用地。业主们表示,这份报建审核书正是在此前的官司中由行政部门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之一。10月17日,越秀法院以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了业主的起诉。

  11月,业主丁佩民夫妇状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要求撤销对涉案医疗楼作出的房地产权证。12月,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业主无证据证明自己对卫生院有共有权利为由驳回起诉……今年,业主又状告了市疾病控制中心、市城管支队、市住宅建设办公室。

  从去年7月围绕医疗楼的第一场官司至今,以不同住户的名义,聚德花苑业主相继状告了8个政府部门(其中一些部门以第三人身份出庭)对簿公堂,打了十几场官司。目前业主已经收到了9份法院的裁决书,全部败诉。参与维权的业主说,最初他们也没想到要打这么久的官司,但是越打越觉得接近真相,所以就一直告了下去。

  管理费上涨 与物管死磕

  “告物业公司有的人说我们不自量力,但我们告到他走人”

  医疗楼的官司,在聚德花苑业主的维权史上只不过是最新的一笔。记者调查发现,该小区业主维权已非一朝一夕,前前后后他们已经打了上百场官司,小区内也早已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维权小团体。

  1999年,经申请叶山在聚德花苑购得一套解困房,入住不久就发现小区的物业管理费越涨越高,从最初的1.5元/平方米一直涨到1.9元/平方米(不包括公共电费)。“涨到一块九时我就不交费了”,叶山说,那是1999年10月,第二年他因拖欠物管费遭到物业公司(广州市大塘物业管理公司)的起诉。叶山发现,陆续被告的有近百户业主,业主们说,被物业公司起诉的多是楼长,这在聚德花苑相当于业主代表。如今,存放在叶山手上的相关裁定书、调解书已有74份之多。

  由于物价局曾经下发过3个文件,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进行指导,遭到起诉的业主们又将物价局告上了法庭。“打行政官司从那时就开始了”,叶山回忆,他一个人就分3次起诉物价局,一审二审共经历了6场官司,耗时一年,结果是全部败诉。叶山认为,物价局穗价函1998198号、穗价函1999191号和穗价函20008号文定价错误,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对此,法院裁定认为物价局的指导价不具有强制性,业主不能以此为由状告物价局。

  2002年10月,业主黄瑞莲也因为物业费问题状告物价局,结局同样是败诉。判决下来之后的2004年6月21日,市物价局向信访业主回复说,聚德花苑的物管费标准应该由业主和物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物价局已于6月8日对聚德花苑物业管理处明码标价行为不规范进行了处理。12月13日,广州市物价局下发文件让物业公司和业主自行协商解决此事。

  回忆起这次“斗争”,一些业主说,“尽管我们没有赢都是输,但最终结果还是好的”,2004年3月20日,旧的物业公司走了,小区里来了新物业公司——棠苑物业公司,物业费也有较大下调——高层住户从1.9元/m2降到1元/m2,低层用户由0.55元/m2降到0.4元/m2。

  与物价局打官司期间,业主蓝淑淇与大塘物业公司的官司取得了小小胜利。业主称,每户人家购房时都预交了防盗网制造费、单元防盗门费、楼宇公用电控防盗门费等合计2000多元,物业公司交付的上述设施价值远低于业主交的钱,要求物业公司退回欠款。次年4月,法院判处物业公司退还200余元给业主蓝淑淇。据介绍,其余打官司的十几户业主也获得了退款。虽然退款数目与业主要求的相去甚远,但官司始终是赢了,而这也是他们唯一胜诉的民事案件。

  在维权上至今仍十分活跃的几位业主承认,这场斗争的胜利为后来的维权埋下伏笔。“我们告物业公司,有的人说我们不自量力,但是我们告到他走人”,业主何柱石说,“如果我们放弃发言权,谁替我们发言呢?”

  唯一胜诉的行政案

  “虽然认定了批复错误,但业主们自己想成立的业委会却始终没能成立”

  穿插其间的还有一场业主与市国土房管局的行政诉讼案,这场官司也是至今为止业主在维权中唯一胜诉的行政案,该案与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密切相关。1999年10月23日,市国土房管局作出了《关于聚德花苑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申请备案的批复》,“同意”聚德花苑成立第一届业委会,并列出了10名委员的姓名。正是这份批复,让国土房管局坐上了被告席。

  据了解,1999年小区曾召开过首届业主大会,至今小区的公告栏还有这次大会时形成的公约。但是,叶山等业主说,第一届业委会根本就不合法。2002年4月15日,房管局向聚德花苑业主发出通知,安排关于成立业委会换届选举筹备小组的事项。9月6日,业主陈英祥以批复不合法为由起诉房管局,20日,越秀法院公开庭审,叶山和另一名业主黄茂发作为业主方委托代理人出庭。陈英祥认为,聚德花苑从来没召开过半数以上业主出席的业主大会,首届业委会选举违反了法定程序和要求,国土房管局不应“同意”其成立,要求撤销这一批复。

  国土局辩称《批复》仅仅是备案,不具备行政强制力,且已过诉讼时效。当年10月17日,越秀法院一审认为,法律、法规没有授权房管局是否同意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职权,其作出的《批复》于法无据。判决《批复》错误,应当予以撤销,国土局没有上诉,11月2日,该份判决生效。

  虽然认定了批复错误,但是这批业主自己想成立的业委会却始终没能成立,包括叶山在内的五人筹备组目前也名存实停。叶山强调,他们这个筹备组是经过了国土房管局备案,得到过市住建办同意的。

  近4年过去了,新的业委会始终未能成立,更谈不上召开业主大会。叶山说,这其中有很多原因,主要是和大塘物业公司的纠纷,因为物业费而牵扯的很多官司都还没有了结,一些遭到起诉的楼长因为不堪其扰都渐渐退出,有些人甚至搬离了小区,连房子都卖了。

  据筹备组统计,当时小区8成住宅楼都有业主代表,他们称之为楼长,至今叶山还记得,那时一共有108个楼梯,每个楼梯配备一个楼长,而今最多只有4成的楼长了。“当时的选举很困难,要挨家挨户去让人投票”,同时,房管局对业主的资料审核也十分严格,要详细登记很多资料,有些人望而却步了。“筹备组成立这么多年,几乎停止了工作”,叶山说,大约一年前,筹备组的活动经费也退给了成员,这些经费是5个成员每人自掏腰包拿出来的。但是,后来一直热衷维权的业主有约半数是当时的业委会候选人。

  草根阶层“久病成医”

  “并不是哪一个人的功劳,是集体的智慧”

  历时7年的这三次维权让一些业主慢慢凝聚到一起。陈英祥说,其实他们就是在“大榕树下”走到一起的。“大榕树”并非真的存在,而是指一种结识方式,在农村,邻居们都喜欢聚集在大榕树下聊天。“我们这十几个人就是从聊天开始走到一起的,一开始大家都不认识”,陈英祥说,在小区的绿化带和大排档,一些业主经常聚集在一起讨论小区内的事务。约在2000年左右,这个议事群体的成员开始相对固定下来,有十几名业主经常参与,集中在40-60岁的年龄段。基本上每次维权行动之前,他们都会在一起进行讨论,“并不是哪一个人的功劳,是集体的智慧”,一直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叶山一再强调。

  叶山说,在经费上,很多业主都提出要捐款,但是大家商量了之后一致决定不收钱。“假如收了钱就要做账,要公开收支,有那个精力还不如做正经事”。打官司前,每次都有业主站出来说,“这场官司算我的”,然后拿100元钱出来起诉,但是也有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借用其他业主的名义。“这样我只需要对几个人负责,如果我募捐,就要向广大业主负责”,叶山说,而且人多了意见很难统一,很多精力都要耗费在解释上。

  “我们目标一致,意见不统一也没所谓,不被采纳的话就当没说过”,业主何柱石满不在乎地说。从2000年至今,这十几名业主几乎没有人离开过,只要有时间都会参加讨论。陈英祥在番禺做工,经常不在小区,对于这样的业主,他们就通过打电话和发邮件来征求意见。叶山说,每次起诉书和答辩状都是先发给业主们看,然后才定稿交给法院,一场官司最少要花半个月准备。

  为什么会在打官司这条路上走得这么远?一业主脱口而出:这是久病成医,一边干一边学。他说,一开始什么都不懂,也很怕惹上官司,这群维权业主里并没有专门学法律的,作为代理人的叶山也就是大专文凭,“走到哪一步就看哪一步的法律条文”,然后一起讨论应该怎样打官司。多名业主表示,每次诉讼之前都先到相关单位进行过书面信访,并且一定要让对方签收,问题解决不了才上法院。业主说,小区的居民都比较理性,基本没有暴力冲突发生,“医疗楼意见这么大,但是你去看看,玻璃都没烂过一块”。

  在向相关部门反映的过程中,业主们发现了证据的重要性,“但我们是草根阶层,拿不到那些政府部门的批文”,陈英祥说,我们只有通过诉讼拿证据,在诉讼的过程中拿到的材料越来越多,慢慢就形成了这种思维。业主们说,最高兴的是拿到的规划局的328号文,那是最初的规划,小区的卫生院只有1000m2,这份文件是业主申请了近一年,花了400元钱从档案部门复印来的。

  维权既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有业主甚至将这一系列官司称为“护法”。对于判决最终是否有利于自己,业主们显得有点信心不足,目前的十几场官司中,业主已经收到了一审二审共9份裁决书,全部败诉。但是他们认为自己拿到了非常多的有利证据,“如果最后通过法律途径都无法解决的话,我们只有拿着这些证据和材料去找更高一级的法院和政府”。

  除医疗楼维权外,最近的一次维权是小区内的挖电缆事件。这次没有闹到上公堂的地步,因为业主们如愿以偿地迫使施工单位将电缆迁出了小区。2005年初,南方电力集团一分公司在小区内铺设11万伏的高压电缆,遭到小区居民强烈反对。1月23日,住建办向住户发出公告,说明该工程已经取得相关施工许可,“聚德花苑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且小区为解困、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享受国家又会政策,应当服从国家的建设需要”,并称若无端阻挠,“法律后果自负”。

  但是业主们对此并未理睬。直到6月份业主们还在尽力阻止施工。“这件事情上老林出了不少力”,叶山说。老林指的是林杰忠,61岁已满头白发的他是较早搬到小区的住户之一。林杰忠说,这是我们自己的小区,我们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规划里也没说电缆要从小区内经过,因此“坚决不能让他开工”。业主们采取的方法是阻挠施工,人多的时候有上百业主集体上阵,经过持久的拉锯,最终电缆还是从小区“迁出去了”。

  接连不断的官司会不会影响小区的房价?有业主说,维权不仅没有让小区声名狼藉,房价下跌,反而让人知道这里有一帮维权的人,认为住进来放心,“反正住到哪里都可能碰到问题”。不过叶山说,由于小区是经济适用房,也有业主认为告政府是“忘恩负义”,好在也没有人上来阻挠他们的工作。

  凭着坚定的信念,屡告屡败的业主仍在屡败屡告。去年底医疗楼外建起了围墙,一直有工人在此活动,但是该楼也一直没有投入使用。维权业主们仍时常坐在医疗楼附近的大排档前讨论维权事宜,他们猜测,或许很快这楼就要开始内部装修了。漫长的诉讼之路会通向哪里?他们说,“诉讼的路还是要走,互相矛盾的东西会越来越清晰”。

  观察

  执着背后是信念

  像聚德花苑业主这样漫长而执着的维权经历是罕见的,他们为何能坚持得这么久?记者了解到,业主们将其归结于以下几点:

  1、相对稳定的维权团体:成员有着共同的目标和顽强的意志,彼此之间有着充分的、良好的沟通。

  2、团体内共同认可的明确信念:通过打官司,可以了解到更多真相,可以取得更多以平民身份无法取得的证据,这些证据的取得又可以为进一步的维权提供基础。

  3、小区业主的理性态度:坚持合法维权,基本没有暴力冲突发生。

  4、维权资金的有效管理:不广泛募捐,而是每场官司由少数业主出资,这样可以避免“做账”等繁杂事务,也避免人多了意见的分歧。

  印象

  永远的委托代理人

  作为历次官司的代理人,叶山的手上已经累积了几大袋的材料,有业主开玩笑说,以后他可以去做律师了。而实际上,他根本没学过法律,只拿过大专文凭。当记者问及为何每次都穿同一件白色T恤出庭时,他笑笑说“那是我的战袍”。

  自入住小区以来,他就一直参与维权,“精神上紧张了几年了”。叶山坦言,每次开庭前两三天,自己都睡不好。这一年来,叶山憔悴了不少,他似乎也并不介意,跛着脚上庭的他说,“反正我也老了”。其实他并不算老,刚满52岁。采访时,他一再要求不出真名,强调所有的一切都是业主的集体智慧。(徐艳)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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