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当事人电话骂法官被拘
威胁“不死两个法官不知道厉害” 骂人5分钟被全部录音
晨报讯(记者 颜斐) 得知公司败诉后,北京某公司法人代表潘某在宣判当天下午打电话到法院,对法官进行侮辱、威胁和诽谤。
潘某是北京某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今年3月,该公司员工李女士起诉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佣金及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共计近17万元。朝阳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该公司向李女士支付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6月4日,朝阳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当天下午5时许,败诉的该公司法人潘某拨打了该案法官的电话。电话接通后,他立刻大叫起来:“你们现在要是不死两个法官就不知道厉害!”闻听此言,接听电话的书记员迅速摁下按键,启动录音电话系统。随后,书记员有理有据地耐心与他进行交涉。但是,潘某仍然情绪激动,一直用激烈的语言对法官进行侮辱、威胁和诽谤,整个过程持续时间近5分钟。
鉴于潘某侮辱、威胁和诽谤审判人员,当天下午6时许,法官及法警等人到达该公司所在地,将正准备离开的潘某带回法院。此时,潘某仍拒不承认错误,称其所作所为只是与法官就案件情况进行交流,而他言辞过激也是书记员诱导所致。潘某还拒绝在谈话笔录上签字。鉴于潘某的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又拒不承认错误,朝阳区法院依法决定对他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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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妨碍诉讼情节较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人,限制其一定时期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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