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渝中区,设在居委会的临时法庭开始审理 记者 邹飞 摄
本报讯(记者马玲)行人横穿马路被过路的大货车挂伤,事后向货车所属的市公交二公司索要经济赔偿。昨日,渝中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开庭的地点不再是肃静的人民法院,而是在社区居委会里进行。
昨天一早,设在渝中区沧白路社区居委会大厅的临时法庭就聚满了对庭审感兴趣的市民。9时30分,法官锤音一响,审理正式开始。
法庭审理后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李某无视已有的人行天桥,选择横穿公路,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蒋某驾驶车辆遇行人过公路,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因此,双方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经法官的现场调解,公交公司共支付原告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