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
昨日,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董文语,1978年10月26日出生于浙江省平阳县,11岁即离家出走,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2年6个月,两次入狱服刑后于2002年3月9日刑满释放。
2006年3月—5月,董文语流窜于福建福鼎、浙江金华、江西上饶等地,先后作案5起,致使6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微伤,强奸妇女多人。2006年7月19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缉拿董文语。2006年11月16日凌晨2时许,董文语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象鼻镇方水村一村民家行窃时,被当场抓获。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