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6月11日电台湾“总统府”原规划在六月十五日、“立法院”本会期结束前提出“大法官”、“审计长”名单,送请“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目前有变。由于两者的任期都是到九月底、十月初届满,台湾“总统府”高层表示,以往都是九月才提,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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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包括“司法院长”翁岳生在内,有八位“大法官”任期将在九月底届满,陈水扁依法必须于其卸任前,提名八位新任“大法官”(包括正副“司法院长”在内),送“立法院”行使同意权。
但目前很尴尬的是,陈水扁今年一月向“大法官会议”就“宪法第五十二条的总统刑事豁免权”、“国家机密特权”、“首长行政特权”等争议,声请解释,目前还在审理中。陈水扁此时提名“大法官”可能难脱瓜田李下之嫌。
相关人士表示,“大法官”依法不得连任,理论上,八位要卸任的“大法官”不必看“总统府”脸色,留任的“大法官”也没有求官问题,不致与审理中的“总统释宪案”有关。
不过,相关人士指出,其中关键之处在于,陈水扁届时提名时,可以提新的“大法官”担任“司法院长”、“副院长”;也可以从留任的“大法官”之中提名“院长、副院长”,对目前的“大法官会议”结构还是有很大影响。
陈水扁声请的“释宪案”目前还在审理中,“大法官”会议如果做成对陈水扁有利的判决,陈水扁及其家庭即可从“国务机要费案”脱身;即使陈水扁卸任后失去“刑事豁免权”,也可因“国家机密特权”、“首长行政特权”保护,安然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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