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彬王健)两名男子事先谈好价钱并发生了关系,事后却因一方不愿交付费用而发生争执。6月10日下午,新城广场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后,以涉嫌卖淫、嫖娼行为对两人进行了治安处罚。
6月9日晚11时许,公安新城分局新城广场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一名姓孟的男子遭一名青年敲诈,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将嫌疑人及报案人一同带回派出所。
刘某、孟某虽是同性,但按照《治安处罚法》规定,在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同样属于卖淫嫖娼行为,所以办案民警依法对两人做出了治安处罚。6月10日下午,两人被新城警方予以治安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