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厦门6月13日消息(记者陈庚实习记者朱晓薇通讯员陈相秋)从2007年7月1日起,厦门的外来农民工也将和厦门户籍的职工一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
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厦门市人民政府近日批准将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第二条规定中明确必须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厦门社会保险覆盖面近两年来进一步扩大,其中生育保险由2005年末的21.19万人增长到2006年末的23.68万人。另外,2005到2006这段时间内,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都增长了十多万人,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由05年的36.72亿元增长到206年的43.81亿元。
厦门市地税局也将同时对全市各参保单位在保状态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自动生成征缴账目,各参保单位根据生成账目每月照常申报,有关参保缴费的具体情况请登录厦门电子地税网站(https://www.xm-l-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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