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九江大桥船撞桥梁事故发生后,肇事船上2人受伤,4辆车坠江,9人失踪,100多米桥面坠江,重建大桥需要半年……事故中的各个受害方到底应该向谁索赔?有律师就此谈及了相关意见。
受伤船员可向单位索赔
广东省君之杰律师事务所的周玉忠律师认为,肇事船的船长等6名责任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9失踪者可向大桥方索赔
周玉忠律师表示,无辜坠江的4辆车和9名失踪者,可向大桥的经营方或者该起事故的责任方索赔。
由于九江大桥是收费大桥,过桥的车辆在交纳了过桥费后,已与大桥的经营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大桥的经营方有责任保证过桥车辆的安全通过。因此事故发生后,大桥的经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坠江的车辆和伤亡的人员均可向大桥的经营方索赔。
大桥的经营方在赔偿了这些无辜受害者之后,可以找该起事故的肇事者追偿这笔赔偿费用。
事故责任方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周玉忠还指出,各类赔偿发生后,负责赔钱的一方在赔偿完毕后,最终都可以向该起事故的责任方追偿,包括桥梁重建的费用、打捞的相关费用、伤者的医药费、死者的赔偿金等等。
这个“事故责任方”有可能只有肇事船一家,也有可能因桥梁最终被确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而涉及到大桥的施工单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