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系列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早报讯(记者罗向明)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各级政府的难题,昨(21)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仅从税收、审批等方面给担保机构支持政策,同时鼓励内外投资者和民间资本进入担保领域。
《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3年营业税。同时,我省担保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达70%以上的担保机构,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由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担保机构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享受减免税期间,对信用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担保机构取消减免税资格并补缴部分已减免税收。担保机构依法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按规定标准予以减半收取。
《意见》规定,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发展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同时要求各级财政根据财力对中小企业出资新建的会员制担保机构给予一次性财政资助。
《意见》指出,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我省实际降低合作门槛,与信用良好的担保机构合作,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考察核实,实现信息共享。金融机构根据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和信用状况,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5—10倍的担保放大倍数,并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共同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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